- 河北省廊坊派皇制革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桑德环境技术发展公司污水处理工程合同案
- 判决书字号: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廊再经终字第4号
- 案由:污水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案
- 原告:廊坊派皇制革有限公司
- 被告:北京市桑德环境技术发展公司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0-04-29
- 定案结论:(七)再审定案结论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做出如下裁定:
1.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
2.发回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