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红梅不服尤溪县劳动局工伤认定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三行终字第12号
- 案由:不服工伤认定案
- 原告:龙红梅
- 被告:尤溪县劳动局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0-10-08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做出如下判决:
(1)撤销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2000)尤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
(2)撤销被上诉人尤溪县劳动局于2000年1月18日做出对钟金贵工伤的认定。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上诉人尤溪县劳动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