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志学贪污案
- 判决书字号:辽宁省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5)沈刑终字第5号
- 案由:杨志学贪污案
- 原告:辽宁省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 被告:杨志学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审结时间:1995-05-09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辽宁省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维持锦州铁路运输法院(1995)锦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
2.判处杨志学有期徒刑6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