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力美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霸州市通用机械总厂等商业秘密侵权案
- 判决书字号: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廊经终字第145号
- 案由:商业秘密侵权案
- 原告:北京力美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霸州市通用机械总厂,北京欣耘印刷包装机械公司,北京欣耘广告公司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6-12-10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1996年12月10日作出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292.86元,由上诉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