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诉上海海通建设公司无效参股合同案
- 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经终字第398号
- 案由:无效参股合同案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 被告:上海海通建设公司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7-12-23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6)沪二中经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维持第二、第三项内容。
2.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参股协议未生效。
本案二审受理费人民币21 510元由上诉人上海海通建设公司负担。
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
978-7-89417-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