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华强被控玩忽职守宣告无罪案
- 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成刑终字第256号
- 案由:陈华强玩忽职守案
- 原告: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陈华强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7-12-08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1997)青刑初字第348号刑事判决。
2.宣告陈华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