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市立达公寓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诉海南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案
- 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1)新民初字第613号
- 案由:提供物业设施纠纷
- 原告:海口市立达公寓住宅区业主委员会
- 被告:海南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 审级:一审
- 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1-12-30
- 定案结论:(五)定案结论
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立达小区物业管理用房91.5平方米给原告。
2.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增容小区供电变压器至600千伏安。
3.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将小区供电变压器移入设置配电房。
4.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向原告移交小区工程建设资料(住宅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其他必要的资料)。
5.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小区遗留工程项目(小区主建筑外墙装饰、地脚部分装饰;小区大门、门岗、传达室)。
6.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510元,由被告负担。
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
978-7-89417-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