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诉中国社会出版社侵犯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案
-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一中知初字第156号
- 案由:侵犯著作权案
- 原告: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
- 被告:中国社会出版社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0-12-01
- 定案结论:(五)一审定案结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第四十五条第(八)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含有本案所涉《我的轻舞飞扬》等9篇文章的《烛光夜话》、《寂寞如潮》、《爱若琴弦》、《幽默男女》、《网事悠悠》书籍。
2.被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新民晚报》、《北京晚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其费用由被告中国社会出版社承担)。
3.被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10 001元。
4.驳回原告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的受理费410元,由被告中国社会出版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 北京世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世都同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确认转让注册商标行为无效案
-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京高知终字第70号
- 案由:确认转让注册商标行为无效案
- 原告:北京世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北京世都同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0-12-19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 000元,由北京世都同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 000元,由北京世都同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