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菲诉张乐奕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案
-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5603号
- 案由:名誉权、隐私权纠纷
- 原告:王菲
- 被告:张乐奕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9-12-23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张乐奕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原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张乐奕负担(已交纳)。
- 张彦诉《京华时报》社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案
-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终字第16297号
- 案由:名誉权纠纷
- 原告:张彦
- 被告:《京华时报》社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7-12-19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张彦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