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云贪污、受贿、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 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攀刑再终字第2号
- 案由:贪污、受贿、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 原告: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
- 审级:再审
- 审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9-06-23
- 定案结论:(七)再审定案结论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四百零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百零六条,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2007)攀西刑初字第97号刑事判决书和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攀刑终字第13号刑事裁定书。
2.王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3.随案移送赃款人民币655 758元,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厍。
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
978-7-89417-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