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宝玺诉北京同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合同案
-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9562号民事判决书
- 案由:旅游合同纠纷
- 原告:田宝玺
- 被告:北京同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9-06-24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同吉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原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