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诉刘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劳动争议案
-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22620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原告: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刘雨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12-03-08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如下判决: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337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3376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无须与刘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