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阳市上卢镇湖沧村委会诉王梦云鱼塘承包合同案
- 判决书字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金中经终字第97号
- 案由:农村承包合同案
- 原告:东阳市上卢镇湖沧村委会
- 被告:王梦云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9-03-29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上诉人王梦云负担。
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
978-7-89417-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