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亮等强奸、拐卖妇女、盗窃案
- 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苏刑终字第212号裁定书
- 案由:徐亮等强奸、拐卖妇女、盗窃案
- 原告: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 被告:徐亮,尹海军,季建平,朱健,戴卫宏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3-07-24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份死刑案件的规定,本裁定即为核准徐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