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光东被控虚假出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宣告无罪案
- 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7)桂民再字第12号判决书
- 案由:虚假出资、挪用资金、侵占案
- 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杜光东
- 审级:再审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8-12-31
- 定案结论:(四)再审定案结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第(四)项、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北刑终字第118号刑事判决和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04)海刑初字第169号刑事判决。
2.原审上诉人杜光东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