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同安区马巷镇琼头村民委员会不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海地、滩涂权属纠纷行政处理决定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闽行终字第3号
- 案由:不服海地滩涂权属行政处理案
- 原告:厦门市同安区马巷镇琼头村民委员会
- 被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1-04-16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厦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
(2)撤销同安区人民政府2000年5月12日同政(2000)综118号“关于解决琼头、丙州两村部分海域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二、四项决定。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各100元,由被上诉人同安区人民政府负担。
- 香港华联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厦门海关行政处罚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闽行终字第7号
- 案由:不服海关行政处罚案
- 原告:香港华联实业有限公司
- 被告:厦门海关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6-03-29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175000元,由华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福建元洪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服福州市土地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闽行终字第5号
- 案由:不服土地行政处罚案
- 原告:福建元洪房地产有限公司
- 被告:福州市土地管理局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8-11-25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目的规定,判决如下:
1.维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榕行初字第09号行政判决第二项,即撤销被告福州市土地管理局榕土(1995)37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五项。
2.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榕行初字第09号行政判决第一项,即维持被告福州市土地管理局榕土(1995)37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二、三、四项。
3.撤销福州市土地管理局榕土(1995)37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二、三、四项。
一审诉讼费27590元由福州市土地管理局负担;二审诉讼费27500元,由福州市土地管理局负担27000元,由福建元洪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 贵州省遵义汽车运输总公司不服福建省晋江市技术监督局封存汽车的行政强制措施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闽行再字第2号
- 案由:不服封存汽车行政强制措施案
- 原告:贵州省遵义汽车运输总公司
- 被告:福建省晋江市技术监督局
- 审级:再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8-03-05
- 定案结论:(七)再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二、三目,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7月21日作出的(1997)泉行终字第10号行政判决第一、二项,即撤销晋江市人民法院(1994)晋行初字第03号行政判决和撤销晋江市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27日(晋)技监封字(1993)第03号封存通知书中关于封存车辆的决定。
一、二审诉讼费各4510元,均由晋江市技术监督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