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文发被控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无罪案
- 判决书字号: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宜市中法刑再终字第1号
- 案由:王文发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
- 原告: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 被告:王文发
- 审级:再审
-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4-01-31
- 定案结论:(六)再审定案结论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1993)远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
2.对王文发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