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立言诉银川亚太生物与食品创新有限公司出资案
- 判决书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0)宁经终字第32号
- 案由:出资纠纷案
- 原告:索立言
- 被告:银川亚太生物与食品创新有限公司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0-12-01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索立言放弃厂房租金的请求。亚太公司的债权债务与索立言无关。
(2)亚太公司在2001年3月10日前将厂房恢复原状交付索立言,此前的水、暖、电费用由亚太公司支付结算,房产税由索立言支付。
(3)亚太公司如延误交付厂房,每日支付索立言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诉讼费一审5 753元由索立言承担,二审5 753元由亚太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