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东山等71户村民诉河间市国欣农村技术服务总会基因抗虫棉损失赔偿案
- 判决书字号: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沧经终字第61号、第61-1号至61-20号
- 案由:种植基因抗虫棉损失赔偿案
- 原告:李东山
- 被告:河间市国欣农村技术服务总会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1996-08-16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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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89417-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