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顺烟等16人诉莆田市教育委员会不予安排就业及请求行政赔偿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莆中行终字第101号
- 案由:不服不履行安排就业职责案
- 原告:苏世荣
- 被告:莆田市教育委员会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1-12-27
- 定案结论:4.二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二审受理费各100元,由上诉人陈顺烟等16人负担。
- 唐荣东诉莆田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房改房上市准入及收取增益金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莆中行终字第128号
- 案由:房改房上市准入及收取增益金案
- 原告:唐荣东
- 被告:莆田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02-11-20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1.维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02)城行初字第61号行政判决第一、二项。
2.上诉人莆田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被上诉人唐荣东房改房收取增益金重新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