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南宁叶之风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政府采购行政处理决定案
- 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梧行终字第32号行政判决书
- 案由:政府采购行政处理
- 原告:广西南宁市叶之风商贸有限公司
- 被告:岑溪市财政局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14-12-11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广西南宁市叶之风商贸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