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诉李爱英、中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闽民终字第692号民事判决书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
- 被告:李爱英,詹志锋,上海志本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中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凌晖,林群,陈漫云,刘燕,郭颖,江东,郑琳,陈孝钦,林妹,李章望,潘夏玲
- 审级:二审
- 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审结时间:2014-09-05
- 定案结论:(六)二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269元,由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依原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