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某诉惠东县房产管理局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房屋行政登记案
案由:
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东兆丰律师事务所

中国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

文书字号: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04)行初字第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9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欢 单位: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个关于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争议的焦点是:(1)原告起诉是否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2)被告惠东县房产管理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1.原告起诉是否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04)行初字第9号。
2.案由:要求撤销房屋他项权登记及第三人返还房产证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游某,男,1930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惠东县人,住惠东县。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1962年7月18日出生,广东省惠东县人,住惠东县。
被告:广东省惠东县房产管理局,住所地:广东省惠东县广汕路边。
法定代表人:练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蔡某,该局局干部。
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住所地:广东省惠东县解放中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1,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刘潮芬广东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某,女,中国建设银行惠东县支行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赖懋文;审判员:曾进龙;代理审判员:李放
6.审结时间:2004年9月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