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 无效婚姻认定
案由:
婚姻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成武兴成法律服务所

成武信平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2008)成民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9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田现忠 单位: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受传统的“亲上加亲”思想的影响,像本案中近亲结婚的情况为数不少。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都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即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是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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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2008)成民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婚姻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申请人:陆某,男,汉族,农民,住成武县。
委托代理人:张顶立,成武兴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胡某,女,汉族,农民,住址同原告。患有精神病。
法定代理人:李某,女,汉族,农民,住成武县,系被申请人胡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杨继轩,成武信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振良;审判员:田现忠;代理审判员:丁宗成
6.审结时间: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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