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高某诉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马某等27户住户建筑物墙体塌落损害赔偿案
案由:
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09)麒民初字第17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6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孙玉昆 单位:
自1999年起,本案涉及的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全部产权过渡后,虽然在售房契约上约定了已过渡为全部产权的房屋由原产权单位同相关的住宅所有人共同民主管理,共同遵守《曲靖市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而《曲靖市公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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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09)麒民初字第1728号。
2.案由:建筑物墙体塌落损害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夏某、高某
被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马某、范某、侍某、杨某、师某、吴某、沈某、田某、徐某、陈某、宁某、陈某1、孙某、陈某2、李某、张某、陈某3、赵某、董某、夏某、刘某、陶某、吕某、许某、何某、黎某、姜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玉昆;审判员:周付宁蕊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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