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康信隆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与云南曲靖供电有限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追偿权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曲中民终字第295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进行了工伤赔偿后是否有权向第三人行使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的代位追偿权?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代替工伤受害者对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本案是一件因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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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09)麒民初字第1249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曲中民终字第295号民事判决
2.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昆明康信隆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朝亮,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曲靖供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永双,职务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吕才苏;书记员:赵海艳。
二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雷仙莲;审判员:高体所;审判员:张霞;书记员:沈亚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2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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