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等盗窃案 自首、胁从犯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益大牧业有限公司

北京檀州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乳品厂

北京博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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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问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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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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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檀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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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檀州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2)密刑初字第39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洪硕 单位: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两点:关于自首的认定和胁从犯的认定。
1.关于自首
本案中,对于犯罪人屈某、许某、张某,最终都按自首论处。当时他们三人并不是自己主动去投案,而是在事发之后,由单位领导叫着去的派出所。由于投案并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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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2)密刑初字第392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尉。
被告人:胡某,男,1969年出生,北京益大牧业有限公司司机。2012年8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策北京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屈某,男,1978年出生,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乳品厂职工。2012年8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孟涛北京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1989年出生,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乳品厂职工。2012年8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林琳北京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许某,男,1986年出生,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乳品厂职工。2012年8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高士辉北京鑫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80年出生,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乳品厂职工。2012年8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杨华民北京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1,男,1978年出生,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乳品厂职工。2012年8月1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胡尚举北京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建国;代理审判员:李娜;人民陪审员:王连荣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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