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诉刘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双重赔偿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第二十居委会5组

文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0)密民初字第29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6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维霞 单位: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报销的数额是否仍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即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对于此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仅可以就从保险公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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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0)密民初字第2942号。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程某。
委托代理人:高某,男,47岁,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县。
被告:刘某,男,20岁,蒙古族,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第二十居委会5组农民,现住北京市密云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张维霞
6.审结时间: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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