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某等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中民律师事务所

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维信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3)刑初字第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1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军涛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定罪量刑,应该是每一个刑事案件必须面对与处理的基本问题。结合到本案,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又主要依赖于对两行为人窃取的对象即“电子福利券”性质的认定——也即“电子福利券”这种附条件的有价电子支付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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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3)刑初字第12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孟庆军。
被告人:弓某,男,1990年5月10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员工。2012年8月3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杨伟四川中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员工。
辩护人:佘佳宇、蔡军四川维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军良;人民陪审员:谢再琼薛峰
6.审结时间: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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