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故意伤害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万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刑直字第6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10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光体 单位:
本案所涉及的定性之争,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在区别直接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的界限上存在着一定难度。这是因为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都有加害于受害者身体的犯罪故意,客观上都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容易被混淆。事实上,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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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万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1)刑直字第64号。
2.案由: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万县分院检察员史宗富。
被告人:杨某,女,17岁(生于1973年12月25日),四川省万县市人,务农,1991年7月23日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龙某,女,47岁,务农,系被告人杨某之母。
辩护人:李中彬四川省万县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万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继江;人民陪审员:顾治华林江
6.审结时间:199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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