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周某盗窃、销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废品收购站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动刑初字第16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7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邢妍屏 单位:
盗窃犯罪是当前财产犯罪中发案率最高的一种犯罪,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最为严重。某些盗窃案,犯罪分子销赃后所得的赃款并不多,但是给国家或集体所造成的损失却很大,所窃得的财产的实际价值远高于其销赃所获得的赃款(本案便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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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动刑初字第164号。
2.案由:孙某、周某盗窃、销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男,26岁,黑龙江省宾县人,无业。
被告人:周某,男,56岁,黑龙江省阿城市人,废品收购站收购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艺茗;人民陪审员:李纯朴许林虎
6.审结时间:199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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