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包庇案
案由:
窝藏、包庇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刑字第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2年04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邢妍屏 单位:
这是一起包庇犯罪分子的案件。被告人李某为达到减轻其犯罪之子黄某罪责之目的,故意唆使有关人员伪造犯罪分子黄某有自首情节的材料以及赃物削价证明材料,并将这些伪证材料提供给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当司法机关进行查证时,又继续指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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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2)刑字第68号。
2.案由:李某包庇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女,55岁,捕前系退休职工。1991年1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姚恒东哈尔滨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明心,哈尔滨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丽芬;人民陪审员:李春晋范允茂
6.审结时间:199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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