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万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由:
窝藏、包庇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2014)大刑初字第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8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艳萍 单位: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该案争议焦点问题有:第一,通过汽车帮助运输转移制毒物品销售赃款的行为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洗钱罪或者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二,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第三,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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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2014)大刑初字第52号。
2.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薛莹。
被告人:贾某,男,1980年3月16日生,工人。2013年5月22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仲小平江苏众连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万某,男,1954年1月8日生,个体。2013年5月22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任建勇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艳萍;人民陪审员:邱亚萍王素琴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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