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 共同犯罪 自首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2012)大刑二初字第0219号
审理法官:

朱永庆

季顺江

邱亚萍

代理律师:

花蕾

刘爱君

董爱军

刘兴红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所被侵吞资金的性质,是定贪污罪,还是定职务侵占罪有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贪污罪。理由是:资金属于土地补偿款,是利用被告人张某、冷某、徐某协助政府征用土地、管理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之便,被告人卢某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2012)大刑二初字第0219号
2、案由:职务侵占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磊。
被告人:张某。
辩护人:花蕾、江苏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某。
辩护人:刘爱君、江苏刘爱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冷某。
辩护人:董爱军、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某。
辩护人:刘兴红、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织人员:审判长:朱永庆;审判员:季顺江;人民陪审员:邱亚萍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