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某等贩卖、窝藏、转移毒品案
案由:
窝藏、包庇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09)崇刑初字第16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8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韩锋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即“南宁会议纪要”)和《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即“大连会议纪要”),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因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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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2009)崇刑初字第161号。
2.案由:贩卖、窝藏、转移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吕锋。
被告人:智某,女,1977年1月17日出生,无业。因本案于2008年12月10日被逮捕。
辩护人:田宁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蒋某,男,1978年3月11日出生,无业。1995年5月和1999年9月曾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因本案于2008年12月10日被逮捕。
辩护人:陶永生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健蕾;审判员:朱建平;人民陪审员:陈红旗
6.审结时间:200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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