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等交通肇事、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
案由: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1998)怀铁刑初字第65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旭明 单位:
本案是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由于犯罪主体不同而出现两种罪名,一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二是交通肇事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刑法新增的罪名,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从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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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怀化铁路运输法院(1998)怀铁刑初字第65号。
2.案由:何某等交通肇事、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许伟旗,代理检察员曾利民。
被告人:何某,男,35岁,土家族,贵州省沿河县人,个体汽车司机。
被告人:陈某,男,30岁,四川省中江县人,铁路工人。
上述二被告人均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奕冰;审判员:李旭明;代理审判员:舒秋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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