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于某相邻关系案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哈尔滨轴承厂

哈尔滨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晨报社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法院(1998)太民初字第3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5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房露怡 单位:
通过以上案件,我们要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对其所有房屋的合法权益受到被告侵害有权要求被告排除妨碍,停止侵害
原告对由分间墙和地板构筑而成的独立空间享有独立的所有权。此种权利是包括构成已久空间享有独立的所有权。此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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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法院(1998)太民初字第326号。
2.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男,1940年2月16日生,汉族,哈尔滨轴承厂退休工人。
诉讼代理人:吴云哈尔滨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某,男,1936年5月1日生,汉族,无业。
诉讼代理人:于某1,黑龙江晨报社记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房露怡;代理审判员:贾群潘革
6.审结时间:199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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