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相邻关系案 相邻关系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人间时空科技中心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终字第105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1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胡沛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本案涉及的相邻关系中,社会利益,多数人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王某因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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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民初字第12755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终字第10582号。
2.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1968年出生,汉族,北京人间时空科技中心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被上诉人):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置地),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11层至14层。
法定代表人:王某1,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王某2,女,该公司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独立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沛;审判员:刘彧肖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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