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诉芦某民间借贷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久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118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0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民二庭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逐步增长,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社会广为关注。
总结起来,当前的民间借贷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社会诚信思想缺失,案件当事人为了财产利益不惜说假话,出具假证明。证据审查难度增大;(2)当事人法律意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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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民初字第02305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11889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蒋某。
委托代理人:张敬辉北京市久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芦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曾志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贾秀娟、张东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刘建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沛;审判员:赵懿荣;代理审判员:王国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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