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诉查某、陈某民间借贷案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泉民终字第260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聪养 单位: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这是一起经常遇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但涉及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问题。本案属于不定期无息借贷关系,即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保证人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因此,本案如何认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对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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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10)德民初字第1135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泉民终字第2605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郑某,男,汉族,德化县人,经商,住福建省德化县。
一审委托代理人:郭福庆福建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查某,男,汉族,德化县人,农民,住福建省德化县。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男,汉族,德化县人,经商,生福建省德化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郑聪养。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翠雅;审判员:吴梅芳倪德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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