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刘某2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案 多因一果;责任分担;过错
案由:
人事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民终字第3564号
审理法官:

傅家顶

倪德利

邱旭峰

代理律师:

刘丽君

连嘉腾

林旭锋

刘祖辉

巫朝鑫

郭德芳

官瑞云

王惠滨

法官解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于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于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关于多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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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2013)港民初字第119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民终字第3564号。
2.案由
人身损害。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丽君、连嘉腾,福建欣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2(系泉州市泉港峰尾恒信电器商行经营者),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林旭锋,福建伟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
一审委托代理人谭某,该公司员工。
二审委托代理人吴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郑某,男,汉族。
一审委托代理人刘祖辉、巫朝鑫,福建法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原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电业局,以下简称泉州供电公司)。
一审委托代理人郭德芳、官瑞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惠滨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勤富,审判员郭文波,人民陪审员肖萍萍。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家顶,审判员倪德利,审判员邱旭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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