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诉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劳动争议案 扣发工资;计划生育;劳动政策
案由:
人事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4560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为香港生育二胎是否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扣发工资。
一、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规定用人单位有权直接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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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18192号民事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4560号民事判决
2、案由:人事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鲁某,女,1972年7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职员。
委托代理人恒某,男,1964年2月14日出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杜林,校长。
委托代理人苗运平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新伟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霞;人民陪审员马杰;人民陪审员郑东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文武平;代理审判员何锐;代理审判员徐钟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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