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发伟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何某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证明标准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国发伟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恩洋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384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保学江

王锦坡

法官解说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核,并通过法律规定、职业道德、逻辑判断和日常生活经验,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判断,并通过对真实、有效证据的认定,在脑海中还原案件涉及的事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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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325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384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国发伟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少华,北京国发伟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保学江,北京市恩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何某。
委托代理人王锦坡,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宁;人民陪审员:李晓华马俊鸿。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文武平;代理审判员:姚红朱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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