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黄某不服武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征收案
案由:
行政征收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来立行终字第6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0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潘志斌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本案涉及受理行政案件如何理解与适用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2013)武行初字第13号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来立行终字第6号裁定书。
2.案由:不服行政征收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林某,女。
原告(上诉人):黄某,男。
被告(被上诉人):武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智斌;审判员:黄鸿环陆玉观。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志斌;审判员:樊斯明朱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30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