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等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祖庙街道办事处行政征收决定案
案由:
行政征收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东省京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祖庙街道办事处

文书字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行终字第4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刚 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同一违法行为遭遇两次处理的案件,之所以造成这种情况源于法律规定的漏洞。因为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计划外生育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计划外生育违法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均有权征收计划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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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3)佛城法行初字第2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行终字第40号。
2.案由:不服行政征收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曾某,男,住广东省佛山市。
原告(上诉人):潘某,女,住广东省佛山市。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洪新、陈天新广东省京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祖庙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林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范某,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祖庙街道办事处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铭钊;审判员:廖绍鹏朱子穗。
二审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品图;审判员:杨小芸;代理审判员:周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4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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