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信公证处诉李某人事争议案 解除劳动合同;紧急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
案由:
人事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107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崔志敏

刘兆广

赵延方

法官解说
本案中值得进一步研究的焦点问题,是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一、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995年原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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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1)西民初字第2602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1107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人事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亮,主任。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崔志敏,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刘兆广,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赵延方,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女,197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73年11月15日出生,北京博程伟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洪宇;人民陪审员:赵凤玲、程藩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海鹏;审判员:何锐徐钟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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