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梁某等人身保险协议案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乌鲁木齐市物资协作第四分公司副

新疆明珠律师事务所

乌鲁木齐市光华实业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二分公司

新疆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1997)天民初字第24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2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马晓琴 单位:
本案纠纷的实质是熊某1死亡获赔的人身保险金应归其投保人董某所有,还是归被保险人父母所有。
1.投保人董某为其男友熊某1投保人身保险并指定受益人为熊某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董某支付的保险金应归谁所有?我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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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1997)天民初字第2452号。
2.案由:人身保险协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董某,女,汉族,1975年12月29日生,乌鲁木齐市物资协作第四分公司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谢玲新疆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熊某,女,汉族,1945年12月16日生,无职业。
被告:梁某,男,汉族,1948年4月18日生,乌鲁木齐市光华实业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二分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霍云霞新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丽军;代理审判员:江金麒韩春梅
6.审结时间:1998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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