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滥伐林木案
案由:
滥伐林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1996)靖林刑初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6月2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沈国阳 单位: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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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1996)靖林刑初字第10号。
2.案由:刘某滥伐林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游志伟。
被告人:刘某,男,25岁,汉族,福建省南靖县人,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锡福;人民陪审员:张燕清黄开垦
6.审结时间:199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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