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诉江西星子县农牧局兽医总站等赔偿案
案由:
典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西省星子县温泉乡

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1996)星法温民初字第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3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经发 单位:
1.本案对新产品投放市场未经严格检验,造成坑农害农结果进行了处理,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星子县及周边县1995年9月至10月,凡使用丙申809饲料喂鸭者都有程度不同的死鸭现象。鸭农说:“与外国老板打官司,我们胆怯,但法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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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1996)星法温民初字第01号。
2.案由: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熊某,男,195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初小文化,江西省星子县农民(养鸭专业户)。
被告:江西省星子县农牧局兽医总站(以下简称兽医总站)。
法定代表人:余某,站长。
诉讼代理人:成新生江西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丙申饲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申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王某,该公司代销部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经发;审判员:唐甲生万鹏
6.审结时间:199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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