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王里渡行政村王巷村民组房屋纠纷案
案由:
典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陕西省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渭地法民上字(1990)第19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03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康才 单位: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政权。国家为了消灭剥削制度,在城市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的土地房屋分给翻身贫苦农民所有,同时给地主留有维持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和生活资料(房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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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89)华法民字第11号书:
二审判决书:陕西省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渭地法民上字(1990)第198号。
2.案由:房屋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七十八岁,住华县侯,农民。
诉讼代理人:(一审)李水生华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王某1,女,退休教师,系王某女儿。
被告(被上诉人):王里渡行政村王巷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王某2,王巷村村民组组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杜敏华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王某3,男,58岁,农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继凯;人民陪审员:苏忠孝孔水利。
二审法院:陕西省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海潮李康才;代理审判员:雷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89年12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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